花数万元买来的和田玉器和犀牛角杯被鉴定为不值钱的假货,买主认为卖家欺诈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偿还货款。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作出判决。
许某与朋友在厦门市夏商周古玩市场结识被告傅某,后以5万元的价格从傅某手中购买了30余个手镯。当天晚上,许某又以5万元的价格向傅某、余某夫妇购买了和田玉龙挂件1个,并将货款转到傅某女儿傅某玲的银行卡内。两天后,许某再次到傅某家中,约定以6万元的价格向其购买“犀牛角杯”1个,以每件两万元的价格购买和田玉观音挂件、和田玉花生挂件各1个。许某以现金方式实际支付给傅某7万元。
许某称,其后来将买来的4件物品送去鉴定,结果均为假冒伪劣品,真实价值仅数千元。他认为,傅某夫妇将假冒伪劣品充当真品出售,其行为已构成欺诈,请求判令撤销古玩买卖合同,同时请求判令对方立即返还其支付的货款12万元及银行同期利息,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湖里区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的申请,依法调取了检测报告及鉴定意见。厦门地质宫黄金珠宝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认为,傅某夫妇出售给许某的3个挂件均为和田玉挂件;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认为,该3件和田玉挂件共值4500元;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讼争的“犀牛角杯”系伪造的犀牛角制品,估价200元。
被告傅某夫妇二人认可鉴定机构对于“犀牛角杯”的鉴定意见,而对3件和田玉挂件,二人表示“金有价、玉无价”,不认可估价部门对3件和田玉挂件的估价。此外,许某至起诉时仍未付清购买和田玉挂件的货款。因此,傅某夫妇表示同意撤销“犀牛角杯”买卖合同,但不同意撤销买卖3件和田玉挂件的合同。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买卖“犀牛角杯”及和田玉挂件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此案中,傅某夫妇对“犀牛角杯”是伪制品的鉴定予以确认并同意许某的该项撤销请求,且许某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因此傅某夫妇二人应返还
玉石的温与润如同中国人的品质一样,温和谦顺,从不张扬但精致细腻。和田玉挂件在玉石中是最纯洁和神圣的,经常作为雕刻观音的材质首选,女子也喜欢选择上好的白玉首饰来彰显气质,选择白玉应该从色泽质感、造型流线、艺术感受上多加斟酌。
白玉观音来自祥德堂,高20cm,是一件上好的白玉雕刻珍品。首先从颜色上来看它纯厚、浓密、均匀,用聚光手电筒观察丝毫没有隐藏的杂色,非常难得的一整块白玉石材。再好的玉石都需要能工巧匠来雕琢,高超的雕刻技艺配上上等的玉材才是完美之作。再从此作品的造型流线上来看,这件白玉观音雕刻精细,线条流畅,端庄得体,面容宁静安详,雕刻技艺达到炉火纯青的程度。
这位慈祥的观音大师静静的端坐在木质的莲花台上,神圣而空灵。莲花台与人物雕像成45度斜角契合,不同于传统的平坐,显得更加自在平和,从视觉感受上更加灵巧,不呆板。圆润流畅的光滑线条与木质棱角分明的底座形成对比,很好的衬托出玉石的白、润、细,充分散发出白玉的高贵气质,可称之为玉石收藏的上品,难得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