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钻戒够分量吗?”看了本报连续报道钻戒分量不足的消息后,昨日,读者王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去哪儿能鉴定我的戒指?”据王女士说,去年底,她花600多元,在愉园珠宝购买了一枚K金钻戒,看了本报发表的《近四成钻戒分量不足》的报道,她才发现愉园珠宝所售钻戒因虚标钻石重量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于是对自己购买的钻戒产生怀疑。电话中,她担忧地说:“我买的钻戒是不是也不合格?去哪鉴定?如果存在分量不足问题怎么办?”另一位李姓女士也反映了相同的问题,她说:“如果这枚见证我们爱情的钻戒缺斤短两,那太伤心了。”接到电话后,记者与省技术监督局首饰产品质检二站取得联系。该站负责人史伟说,如果怀疑自己的钻戒有问题,可以到该站进行检测鉴定,持有该站出具的鉴定证书的,不用缴费;如果没有该站鉴定报告的,需交纳20元复检费。但同时他强调说,钻戒属于镶嵌成品,钻石的鉴定属于破坏性试验,检测部门只负责鉴定,不负责修复,消费者要承担不能修复的风险。其次,检测时应由商家陪同,避免检测后,由于商家不认同而引起纠纷。据介绍,前日已有两位消费者到质检站,表示要称一称自己钻戒上的钻石重量。质检站工作人员认为,鉴于钻石的特殊性,就是专业技术人员也很难通过目测估计其重量和价值,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应选择信誉好的珠宝店购买,并索要发票,发票上还应逐项明确标示钻戒是足金、K金还是铂金,其镶嵌的钻石是几分,以便后期发现问题时有据可查。如果经检测后确实发现钻石分量不够,消费者应得到什么赔偿?对此,市消费者协会周秘书长表示,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分析,分量不够属欺诈行为,《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属欺诈行为,而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周秘书进一步表示,就钻戒上的钻石而言,如果钻石的成色等其它方面没有问题,只是钻石分量不够,比如钻石实际称重与标识重量相差2分,商家应该赔偿消费者4分的金额。
(来源/太原晚报)